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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于都女子将死鱼放他人床上被拘,派出所长作诗相劝!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云春
    2018-03-27 09:37:49    来源:于都公安   转载

    于都女子将死鱼放他人床上被拘,派出所长作诗相劝!



    余某将臭鱼放在刘某床头

    女子将死鱼放他人床上被拘,派出所长作诗相劝!

    2018-03-27 于都公安

    3月24日,马安派出所迅速查处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,违法行为人余某(女,58岁,马安乡人)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
    余某的鱼塘里死了一条鱼,其个人认为鱼是邻居刘某用药毒死的,趁刘某不在家的机会,未经刘某及其家人同意,擅自闯入刘某家中,将死鱼(已经发臭)放在刘某睡觉的床上。经民警及村干部调解,余某仍一意孤行拒不听劝。经进一步调查取证,警方依法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人余某处以行政拘留。

    事情得到解决后,派出所所长即兴作诗一首,以此来教育群众要珍惜邻里情,建设和谐邻里关系!

    邻里有事多商量,

    莫斗气来莫逞强。

    臆想邻居毒死鱼,

    捞来死鱼放他床。

    干部调解不听劝,

    又当法盲又倔犟。

    违法就应受处理,

    拘留十日蹲班房。

    邻里之间产生矛盾纠纷,

    应该多一份包容理解,

    自觉遵纪守法,依法办事,

   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避免矛盾激化,

    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。 

 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,

    我们要建设互帮互助的和谐邻里关系

    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美好与平安稳定!



    —于都公安“每日普法”专栏—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条 【非法搜查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】非法搜查他人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:

    (一)组织、胁迫、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、残忍表演的;

    (二)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;

    (三)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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